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機電工程合約條款

機電工程條款                 
1、本補充說明視為本合約內一部份。
2、電氣施工基本原則均依照電工法規及屋內室內配線法規;自來水管配管施工均
   依照自來水內規施工;建築物汙水配管施工依照當地縣()政府下水道排放規 
   定施工。
3、屋外、水池、筏基、水塔、管道間等施工五金另件(含固定件)均為不鏽鋼材
   質。
4、本約內含各樓層及公共、各工班所需臨時電()(盤、內裝等)(變壓器)、臨時給排水安裝含器具設備(臨時馬桶等) 、各材質管材.線材。
5、各電氣箱體安裝不得直接電()焊箱體。
6、電氣所有配PVC管前端出線口或末端出線口須採用PVC盒接頭或喇叭口銜接。
7、各線路結線於NFB、端子台應有色套、壓接端子,端子不可只纏一般電氣膠帶。
8、所有五金切口均應倒角,地下室明管五金切口應上漆,全牙螺桿天花板處及吊
   掛五金,上下均需鎖凸緣螺母固定(含線槽固定),螺絲不得超出螺母0.5公分。
9、配管線及設備器具安裝不得使用槍釘固定,避免損壞到預埋管線。
10、各工種應派乙名水電專業領班檢討圖面、施工法及合約;日後若為圖面未檢
    討、及未適時反映及詳讀合約其損失為乙方自行負責,且無異議。
11、每日須確實填寫施工日報附照片(最少四張),交至甲方機電主任簽認一式二
    份。
12、進場施工人員每日須由乙方確實宣導勞安規定,並加強注意各員精神狀態避 
    免發生工安意外,
13PVC管排配置(二支以上)吊架應採P型管夾施工可使管排直又美觀。
14PVC管配管於過樑適當處採用角鐵固定於樑側邊。
15、預埋管線配置不可經過管道空間及浴廁空間(除預留電源外)
16、穿樑套管於RC預留施工完成後,其包商須在水泥砂打底前清出完成。
17、一樓公設合約內須預留甲方指示之電氣出線口,各區燈光系統燈具為甲方提供
    乙方安裝。
18、各系統及設備須核對建設公司本案的設備材料表如與標單不符須提出釋疑。
19、冷氣室外機電源預留出線口,測試完成後需用修飾蓋板覆蓋。
20、室內預留冷媒套管交屋時須覆蓋優美修飾蓋板。
21、各戶集中表箱須施做箱體面板並開同電表圓周寬的檢視孔附壓克力及各電表銘
    牌。
22、地下室電氣系統拉線箱須檢討規劃後才可施作,不可任意施作擺放有礙觀瞻。
23、管線如需打鑿請先告知甲方人員並告知打鑿原因,各項打鑿配管完成後要立即填補完成。
24、各電氣線路除需續接外,其餘線路一線到底不可中途斷線再續接線。
25、本工程電氣、自來水申請、消防檢查為乙方承攬負責(不含線補費)
26、結構體外部預留BOX配管不得向下,要由側方或上方配管防止管內積水。
27、本工程須配合弱電工程預埋管線,並穿水線(白色尼龍繩)後交接弱電廠商。
28、消防電氣預埋管線依據消防法規原則施工,配管過彎需用另件或烘烤嚴禁使用
    其它工法。
29、各樓層梯間須配合裝修工程安裝各電氣設備如燈、感知器、廣播喇叭等,且 
    不辦理追加。
30、消防逃生緩降機須用(4)化學鉚栓固定,及須測試磅數值(法規安全值內)
31、電氣及消防電須配合交屋測試及派員配合交屋及公設點交(第三公證查驗)
    宜。
32、消防工程申請勘驗完成後,需再14日工作天內請得核可函。
33、本工程自來水給水管冷水、熱水為被覆管。
34、給水不銹鋼揚水管及屋頂水箱下水連結水錶位幹管均採滿焊()焊方式施工,
    並再焊接處須用酸洗劑清理。
35、本工程消防水管除有特殊施工地點外均使用滿焊續接方式施工。
36、消防水工程吊支架需檢討整體觀感後,採十字點施工方式施工。
37、自來水給水管須確實固定之,防止水流開關水時震動發出共鳴聲;且固定件須
    防止電位差。
38、地下室自來水引進水管固定點需1.5公尺壹固定點。
39、發電機室設備及盤體均須用基礎座,可用C型鋼焊接後管水泥粉平,並預留基
    礎座四週
    排水口並安裝落水頭。
40、點交公設時須把各箱體清潔及整線如有脫漆須補漆(原箱體色),公共給排水閥
    件補漆及
    清潔,各機房清潔整理,並標示各管線及各系統標示。
41、室內冷氣排水須配管至主浴或次浴,並再配吊管前測試是否通管如通管才可配
    吊管。
42、各系統管道間垂直固定部為二步,固定第一步為當層地面,第二步為樓層高度
    中間部。
43、點交公設時消防箱體及水帶箱體須整理清潔後點交。
44、各戶交屋時須提供小夜燈,3/8"透明水管(測試冷排)
45、客變給水設備退件不安裝但要點交給水出口是否有水,則須安裝三角凡而開關
    水測試。
46、地面排水出口於RC灌漿後立即清出,並做完整保護不可放空(防止管內堵塞)
47、各戶浴室本工程設計當層排放,應於建築物上樑時在頂層設置水線垂直各戶排
    放口,並在室內須配置約長度30公分PVC管銜接排氣軟管,PVC管配置時應再銜
    接處側斜往上約45(防止雨水倒流)
48、地下室排水吊管配置如管徑大於4"()以上吊支架需用馬鞍型(機械式)吊架。
49、公設各電氣箱體均要預留監控IO點。
50、屋頂水錶牆及加壓馬達安裝位置檢討,須注意壓接管整齊性及整體觀感。
51、施工圖送審標準:初審應均送A3紙張待審,經修改覆審後正式送審均為A1紙張
    送審,標準送審初審一份由甲方工地主任初審檢討後會甲方機電主管覆審;覆
    審完成後正式送審圖面一式三份A1紙張,一份審核完成乙方留底,一份甲方公
    地工務所留底,一份送至甲方公司留存備查,且施工圖需於施工前20日前提出
    初審,如須修改須於3日內完成,未依時間提出罰款3000/天 不得有異議。
52、材料送審一式三份;初審甲方工地工務所,覆審為業主確認,覆審完成後,一
    份乙方留底備查,一份甲方工地工務所,一份甲方公司存查;工地須施做樣品
    版。
53、本工程須預留公設冷氣電源及冷氣排水及冷氣墩座排水。
54、施工廢棄物處理,當日施工完畢後需當日清理完畢,如無清理造成RC灌漿樓層
    接縫處有異物(水電廢棄物)將罰款及派工清理補修費用均由乙方工程款當期扣
    除。
55、各階段工期如因水電施工延誤以合約條例罰款,各階段性罰款最高新台幣10
    元整。
56、本工程每階段性請款須附:請款明細、請款比例、施工相片、查驗照片(每項最
    少四張彩色相片)且需燒錄其各照片電子檔、施工圖(A3紙張)以上造冊才可請
    款。
57、特聲明各機房設備配管排列及各系統管排,吊管施作前15日需提出套圖充份檢討說明,才可逕行施作。
58、電氣壓接端子一律採用O型端子並用絕緣色套套接。
59、屋外電氣結線均依防水工法及防水材料施工,如防水膠帶及矽利康止水等。
60、地下室穿樑及穿牆套管配管或無用時,管邊須填補整平,地下室管道間須用防火填塞補平
    ,垂直管道配管完成管邊須填補整平。
61、各排水系統均須做滿水試驗(採用膨脹球塞)及驗收後始可請款(附相片為依據)
62、自然排煙窗採螺旋式推桿,其管線採暗管配管並出線。
63、工地現場臨時電、給排水配合事項及拆除,乙方均須配合不得要求辦理追加帳款。
64、各層樓電梯間、廊道、樓梯間均須設立臨時照明(省電燈泡及燈座固定),施工期間須保持明亮防止工安意外,燈泡更換含於本合約內不可辦理追加。
65、本工程BOX均採用烤漆並各系統分色,防止日後銹蝕;其穿線完成後須用粉刷蓋覆蓋。
66、本工程給水系統試壓標準均須達10 KG,其結構體拆模後須再持壓,管道間給水幹管配管
    完成後須由屋頂連結臨時給水常態送水,此項為請款依據。
67RC層配管須依垂直及橫平配管,不可雜亂無序配管,標準RC層管層依序為冷氣排水管→
    冷熱給水管→電管,配管層不可超過三層疊管,管於管之間須留2-3cm寬度。
68RC層配管完成後須先自主檢查完後,在申請業主查驗,整體查驗完成須將施工版面清潔。
69RC層給水壓接管須業主查驗完成後,壓接另件處才可施做保溫披覆(須用保溫材質)
70、各進排氣開口處風管工程完成後,須施做防水及止水處理。
71、一樓各排水孔在配管完成前保持常閉,防止一樓洩水至地下室造成積水。
72、各電氣箱體內一律施做各系統迴路之銘牌。
73、消防電系統各線路均一律採用PVC標示套筒標示迴路名稱,防止日後查驗線路亂序無章。
74、材料進場請通知工地主任勘驗,防止材料進場後發現錯料又出場。
75、各預留螺桿吊子如無用時須把鐵釘拔除後補平,避免有礙觀瞻。
76、乙方(承包商)進場後於15日內須排定計劃時程表繳交業主。
77、本工程發電機排煙管須用保溫外覆鋁皮。
78、本工程天花板內電氣延伸套管一律用標準電氣浪管延伸。
79、承商需配合本工程於交屋前一個月完成並提出下列各項:
     a.各戶設備清冊,內含保()證書、使用說明書、出廠(或進口)證明書。
     b.公共設備清冊,內含保()證書、使用說明書、出廠(或進口)證明書。
     c.竣工圖(原圖交還業主含電子檔、藍晒圖錶本四本)
     d.各戶及公共設施驗收(初驗、複驗)清冊,並需列出各單項設備器具、廠
       牌、數量及廠商名稱、負責人、承辦人、連絡電話等。
     e.以上各項(皆含變更工程)資料、清冊為一式四份。
     f.須配合業主錄製所有設備操作說明等影片資料。
80、乙方(承包商)須在業主取得使用執照後30日內送水送電,如逾日依合約內規定
    罰款。
81、以上條例附於合約內補充條款,工地協調配合事項乙方均須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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