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臨時電申請及契約容量與電壓的選擇

電力取得
一、前言
世界銀行2011年10月《2012經商環境報告》之臺灣「電力取得」指標調查為4個程
序、完成時間為23天、成本為人均所得之52.4%,此指標係首次列入評比,全球
排名為第3名。
世界銀行「電力取得」調查案例為建立於台北市之2層樓倉庫,樓地板面積約1,300
平方公尺,以3相4線式供電,用電契約容量140瓩,施作150公尺架空或地下線路。
台灣電力公司為簡化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樓
以下、5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之倉庫)申請用電流程,已於2011年1月31
日訂頒受理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新設用電處理須知(如附件),明定相關申請手續
及作業流程,並揭露於台灣電力公司對外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網路
櫃檯/申請手續),供民眾參閱。
二、更正比較
(一)2011年調查


程 序
DB2012調查
時 間成 本
1 向台電提出電力連接申請和等待其估算費用5天新臺幣307,860元
2 等待由台電作外部檢查所需之時間1天免費
3 等待由台電承包商完成外部連接工作19天免費
4 等待由台電安裝電錶,檢查內部接線和開通電力2天免費
合 計23天新臺幣307,860元
(二)2012年更正


程 序
2012年更正
時 間成 本
1 向台電提出電力連接申請和台電勘查設計4天新臺幣307,860元
2 台電承包商施作外線工程17天免費
3 台電安裝電錶,檢查內線和開通電力1天免費
合計22天新臺幣307,860元
三、更正說明
經台灣電力公司檢視2011年電力取得調查結果,提出更正如下:
(一) 台灣電力公司於受理用電申請後,即調閱圖資派員現場勘查設計外線,無需與用
戶會同勘查,故程序1及程序2應整併為1個程序,並建議修正名稱為「向台電提
出電力連接申請和台電勘查設計」,且申請電力連接所需費用即可於申請時同時
繳付,完成天數應為4天。
(二) 程序3名稱建議修正為「台電承包商施作外線工程」,完成天數應修正為17天。
(三) 程序4名稱建議修正為「台電安裝電錶,檢查內線和開通電力」,完成天數應修
正為1天。
(四) 綜上,依世界銀行調查案例,於台灣「電力取得」需3個程序、完成天數合計22
天、所需費用為新臺幣307,860元。
四、其他說明
依台灣電力公司報奉經濟部核准實施之營業規則規定,民眾申請用電得以網際網
路、電話、傳真或郵遞方式辦理,民眾申請用電應繳付之線路補助費,台灣電力公司亦
已開放以電匯方式繳付。
附件:「受理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申請新設用電處理須知」
壹、 適用範圍:
內政部訂定之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2,000平方公尺以下、5 樓以
下、5 戶以下、合計契約容量未達150kW 之倉庫)
一、流程圖
※ 用戶依申請用電類別填寫新設用電登記單,於簽章後附用戶屋內線路圖提出申
請,所需繳付之線路補助費,可於受理申請時一併繳付,如未能臨櫃繳費,可採
電匯方式繳納。
※ 如僅需施作10 公尺架空外線工程,實際作業時間約10天;如需施作150 公尺外
線工程,則實際作業時間約22 天( 含用戶繳款候繳期間、用戶原因無法設計或
施作外線、星期假日等日 )。
二、表單格式
1﹒表燈用電:設備容量未達100瓩者。
2﹒低壓電力用電:
(1) 以單相二線式220 伏特、三相三線式220或380伏特供電,且用電契約容量
未滿100瓩者。
(2)以三相四線式220/380伏特供電,且用電契約容量未滿500瓩者。
3﹒配電場所及屋內線路圖審所需檢附文件
4﹒設置配電場所承諾書
5﹒ 竣工報告單:於用戶用電設備裝設完竣後,由負責施工之電器承裝業填寫,並
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報竣工會員證明單。
※如需申請建築臨時用電,可依申請需求填寫臨時用電表單。
三、法令依據
1﹒電業法第75 條
2﹒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1-1 條
貳、 非屬上述適用範圍之建築物申請用電手續,請至台電公司網站(http://
www.taipower.com.tw)查詢,或洽客服專線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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